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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做爱是义务还是权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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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3月27日 来源:好得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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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实案例:
关上灯,瑞玲整个人放松下来,忙碌的一天结束了,她只希望赶快睡着,进入恬静的梦乡,可是,身旁的丈夫,很不安分地一直在她身上游移、探索。
“今天我好累!”自从怀孕后,瑞玲对房事一点兴趣都没有,初期许是害喜的缘故,可是,现在已经5个月了,照理说应该是性爱的“黄金时期”,然而她的“性”趣却依然故我,一点也没有增加。“可是,我好难过!”致远是很体贴的丈夫,妻子怀孕前,他就很少勉强她,有时甚至自行解决,不好意思吵醒睡梦中的太太。“我真的很难过呀!”致远像个孩子似地耍赖,不知是真的需要,还是苦肉计:瑞玲好为难,今天她真的很想休息,可是拒绝丈夫又于心不忍。
夫妻做爱是义务还是权利?
“到底,夫妻做爱是义务还是权利?”瑞玲心中忽然浮起这个问号。夫妻双方做爱的频率“要求”不一致,应该怎么办呢?如果夫妻之间有行房的“义务”,那么相对地就是有要求做爱的“权利”,更重要的是有“拒绝”做爱的“权利”罗?夫妻做爱不是义务。如果做爱只是义务,那么夫妻做爱就容易流于“例行公事”了。
我们常说,男人在沟通中注意一句话直接的意涵,女人则倾向于聆听言语外的指涉;但是从恋爱的开始,我们向来有一种想法:女人说“不”,就是“要”。如果男女双方对“要”与“不要”的争议,当真只是认知上的误解,那么只要“解释”清楚,问题自然迎刃而解。要是夫妻之间对“做爱”的频率要求,实在南辕北辙,那么难题的化解就比较费周章了。
拒绝他?实在不忍心。答应他?又委屈自己。相对于“被要求者”,其实“主动者”也有难题。勉强她?不忍心。不勉强?却也委屈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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